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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县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简篇) (完整)推行信用建设村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5 13:00:06

XX县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简篇) XX县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XX县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我县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强化三农金融服务,增加三农信贷投放,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简篇) ,供大家参考。

XX县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简篇)

  XX县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强化

  三农

  金融服务,增加

  三农

  信贷投放,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91号)《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一创两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261号)和2016年4月21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金融服务

  三农

  一个创新两个建设的电视

  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县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涉农贷款比例偏低,抵押担保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金融服务的缺失极大制约了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生活质量提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建立普惠型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

  三农

  信贷投入,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享受中央惠农政策带来的实惠。因此,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有效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的重要推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工程,是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基石,是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是改善农村融资环境的关键环节,是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服务

  三农

  的有力推手。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升的有效手段。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其服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新阶段,加

  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延伸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贷,有效降低农户信贷风险,培育广大

  三农

  信贷市场,增强涉农部门、农村基层干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与广大农民联系的必然要求。建立完善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农户和金融机构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对于其他涉农部门、企业和基层组织共享信用成果,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加强诚信XX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按照

  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受益机构为主、多方参与

  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坚持

  统一部署、健全机制、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的基本原则,通过在部分乡(镇)分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逐步建立

  农户信用、农户资产、授信额度

  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资产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

  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

  三联手的农村信用建设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建档及授信覆盖面,提升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共享应用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增强农户融资能力,扩大农村信贷市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排,本县确定太平镇为试点乡(镇),在太平镇选两个经济基础较好、信用程度较高的两个村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全面推广县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到2016年9月底,确定的试点村实现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与建档面达到100%;农村信用社对信用农户的贷款授信面不低于65%,农业银行对信用农户的贷款授信面不低于50%。2016年9月开始在全县各乡(镇)推广,确保在年底完成全县农户建档面达25%,切实推动

  三农

  金融服务从薄弱向增强的转变。

  四、工作步骤

  根据《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

  施意见》时间安排,试点工作开展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2016年5月下旬,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与职责,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参加试点的乡(镇),将名单报XX市

  一创两建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6年6月上旬,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试点乡(镇)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在乡村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三)2016年6-8月,试点乡(镇)完成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录入与贷款授信工作。

  (四)2016年9月,试点乡(镇)开展自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与总结

  (五)2016年9月,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在全县推广该项工作,确保年底农户建档面达25%。

  五、主要内容

  (一)组织保障体系

  1.县级组织管理机构。成立XX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联系金融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行行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公安、民政、新农办、人社、住建、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妇联、共青团、供销等部门及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行。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对本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部门间的工作协调督促,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制定本辖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和奖励措施;二是负责试点工作相关经费的落实;三是负责召集县、乡(镇)村委会有关工作小组成员和农户代表,召开动员大会,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四是宣传介绍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评条件及其享有的优惠政策、农村金融服务与信贷产品创新情况及政策。

  2.试点乡(镇)组织机构。试点乡(镇)要相应设立XX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乡(镇)金融机构负责人为副组长,乡(镇)直有关单位负责人、金融机构信贷员、农

  户信用信息协管员等为成员,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评价小组对各村委会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进行复核、复评,将结果返回各行政村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报

  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农户颁发《信用证》。

  3.行政村组织机构。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XX村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小组,由村委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主要由乡(镇)驻村干部、金融机构片区信贷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民小组长、村会计、大学生村官等组成。采集小组负责进村入户采集本行政村农户信用信息,填报纸质信息档案,并提出农户信用等级初评意见。各行政村要在本村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小组成员中确定一名信用小组长,专门承担本村农户信用信息变动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各村信用小组长必须是公道正派、有文化、责任心强、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人员担任。

  (二)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深化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农村金融工作、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人行要切实发挥好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和推动作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公安、民政、新农办、人事、劳动保障、住建、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妇联、共青团、供销等部门应将自身掌握的户籍、救济、农房、新农保、新农合、土地、农户以及

  村村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各方面有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信用信息采集小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明确工作职责,做好人员落实。各乡(镇)要根据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各乡(镇)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要得力,要积极抽调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基层团干部、妇女干部、大学生村官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参加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三)考核办法

  1.信用户评定标准。依照XX省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产生的农户信用评价指标和得分情况,分两种情况开展信用户的评定:一是有贷款记录的农户,原则上70分(含)以上的为

  信用户,具体分为:70分(含)79分的确定为A级信用户;80分(含)89分的确定为AA级信用户;90分(含)以上确定为AAA级信用户

  。二是无贷款无担保记录的农户,原则上首次评价得分70分(含)以上为

  信用户

  。被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命名,并颁发《信用证》。

  2.信用村评定标准。全村农户中信用户占比达50%、获取贷款户数占比达50%、村干部积极配合清收不良贷款,近两年来新发放的农户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占全村已有贷款农户总数90%的行政村,由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授牌。

  3.信用乡(镇)评定标准。行政区域内信用村占比达到50%以上,乡(镇)干部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的试点乡(镇),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

  一创两建

  领导小组认定并授牌。

  (四)考评监测和通报制度

  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将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建档和授信覆盖面,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情况以及农户贷款增长、农户不良贷款率等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严肃处理工作中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农户信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监测与考核,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定期监测和通报。制定月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适时掌握各乡(镇)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录入等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验收;推进开展贷款授信及发放工作,及时把握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试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五)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积极借助各种媒介和平台,向社会群体宣传讲解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和内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组织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对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小组和评价工作小组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积极宣传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评条件及其享有的优惠政策,构筑农村征信宣传县、乡、村三级网络,达到县有领导小组,乡有宣传站,村有协管员的工作格局。各新闻媒体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应用典型事例,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情况以及农户得到的实惠,营造

  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

  的良好氛围。

  六、政策支持

  (一)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各种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引导社会公众提高信用意识和法制意识,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财政资金与涉农资金的联动,增强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信用中介机构。

  (二)改善农村金融运行市场环境。积极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推动建立

  信用协会

  、信用联保

  等组织,支持农村信用中介机构稳步发展,帮助农村经济主体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与防范信用风险意识。

  (三)改善农户授信管理。县人行要坚持

  以用促征

  的原则,积极为涉农金融机构、涉农部门及基层政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和共享信用评价结果提供便利。充分应用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完善涉农金融机构贷款授信管理工作。各级涉农金融机构要采取

  边评定、边授信、边贷款

  的办法,公布申请贷款程序,对信用户核定授信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积极给予贷款支持。按月向同级

  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批量导入农户贷款变化情况。充分应用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积极拓展农户贷款业务,扩大惠农卡发行和授信覆盖面,不断扩大ATM、POS机等现代支付结算服务覆盖面,加大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送贷下乡工作力度。鼓励在企业和个

  人评优评先、人员招录、工程项目招投标及补贴资金发放等方面广泛使用农户和企业信用报告。

  (四)落实工作经费和激励机制。根据《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期间,省政府将安排适当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市财政也将安排适当资金,对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对评选出来的信用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县人民政府也将对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安排相应的经费,负担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操作录入人员补贴、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等级评价误工补贴等经费,并对评选出的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建立行政村信用小组长定额补贴制度。

  (五)落实贷款优惠政策。涉农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涉农贷款扶持政策,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贷款倾斜,对信用农户要实行

  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

  的政策,采取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的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减免评估费用,加大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专业合作社联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农户贷款需求额度超过其核定的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金融机构可采取农户担保、联保、资产抵押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信用村、信用乡(镇)要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项目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积极开展农村青年、妇女创业贷款、扶贫贷款,落实

  贷免扶补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信贷政策。要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优先安排政府贴息资金,支持和鼓励其加快发展,实现农户信用信息与评价管理系统可持续运行,促进信用建设与农村信贷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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