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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精选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2-23 09:1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精选推荐】

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安全生产过程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监测设备、验证设备等)的管理,提高安全监控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XX 化工各类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

  1.3 引用文件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1.3.2 《计量法》1985.09.06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3.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7)。

  1.3.4 《危险化学品从业部门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2 管理职责 2.1 生产部 2.1.1 XX 化工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的职能归口管理科室。

  2.1.2 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检验和定期维修。

  2.1.3 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2.1.4 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2.2 安环部 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综合安全监督,督促各管理科室和使用部门进行规范化安全管理和维护。

  2.3 各使用部门 2.3.1 负责压力表的安装和日常维护;

  2.3.2 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和管理;

  2.3.3 建立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组织进行定期和日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生产部、安环部汇报。

  3 安全管理要求 3.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3.1.1 根据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由生产部和使用部门确定配备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提出采购计划及需求。

   3.1.2 根据采购计划需求,采购部门按要求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部门必须从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部门购买,所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质量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必须齐全。

  3.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及入库 采购回 XX 化工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生产部进行验收,检定合格后,方准入库。

  3.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3.3.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3.3.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3.3.3 新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前,由使用部门提出检定申请,由生产部组织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合格品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

  3.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3.4.1 生产部在年初,按国家有关检定周期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检定计划通知单”,发到各部门,按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

  3.4.2 对需进行内部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生产部按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校准。对需进行外部检定(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生产部应负责联系国家法定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校准),由检定部门出具检定(校准)报告

  3.4.3 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由检定人员根据要求出具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封印;校准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根据情况作降级、停用或报废等处理,并作相应标识。

  3.4.4 所有测量设备均应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鉴定和校准记录由生产部保存,保存期限为 3 年。

  3.4.5 使用部门在生产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应对设备进行评价,做出记录,并立即向生产部汇报,同时对该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校准、修理或更新等)。

  3.4.6 校准监视测量设备的标准设备,应由生产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标准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证。

  3.5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3.5.1 使用部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3.5.2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5.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3.5.4 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3.5.5 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3.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6.1 使用部门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日常性维护和保养,建立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3.6.2 生产部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等内容。

  3.7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3.7.1 使用或维护人员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者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过载或误操作,致使监视测量值不正常或功能出现可疑,应暂停或监护使用并立即通知生产部;生产部对该设备进行修理、调整、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

  3.7.2 生产部应组织对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故障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应记录并保存对以往检测结果有效性的评价

  3.7.3 对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报生产部和 XX 化工总经理批准,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4 附则 4.1 本规定由 XX 化工安环部负责解释、补充修订。

  4.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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