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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总结9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5-17 09:20:04

法律讲座总结9篇

法律讲座总结篇1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法律讲座总结篇2

网络是人类普遍使用的工具,它可以让我们看到全世界的事,也可以跟远方的亲朋好友联络。俗话说:“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

长期使用电脑,会影响人们的学习知识,电脑虽然很方便,但是其中暗藏着许多危机,例如:“网络交友、网络诈骗、病毒等。”所以我们要提高警觉,防止病毒任进电脑里。

网络的优点:“人们生活、工作必备的工具,可透过网络从事通讯、投资、研究、教学、购物、娱乐等活动。”网络的缺点有:“可能阻碍人们多方学习的能力;过度沉迷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会降低人与人之间相处的能力,妨碍现实世界中人际关係的正常发展,也容易陷入网络诈骗的陷阱而受害。”因此,大家应该将电脑和网络的功能运用在协助学习、吸收知识、培养技能等方面,并避免沉迷网络游戏和滥用网络交友。

我们要小心谨慎的使用电脑,因为网络暗藏着许多危机,所以我们不要陷入泥淖中,要谨慎操作电脑,勿上来源不明的网站。多上有益于我们的网站。总而言之,网络亦好亦坏各有优点缺点,我们要汲取优点避免缺点,才能“网络安全小心行。”

法律讲座总结篇3

4月25日下午三点,我们学校邀请了苏州市政纬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谈海圣给我们作了“安全在我心中”的法律知识讲座。谈律师通过一些生动的事例并结合我们教师工作的实际给我们作了一场精彩的讲座,使我更加了解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谈律师讲到在处理一些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时,应坚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弄清事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学校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应如何做呢?第一,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到医院,同时联系家长。第二,查清事实真相。第三,做人性化处理,不要过早的去分清是谁的责任,可能在学校出了一些事故,孩子受到伤害,家长心里也不好受,所以应该先缓一缓,冷却一下。第四,如果学校处理不当而造成的这一部分损失由学校承担。听到这里我深有感触,由于在前一阶段我们班正好出了类似的事情。有一个学生上厕所回班级的路上由于自己不慎摔了一跤,为了这件事折腾了好些天。

听了谈律师的讲座,给我们以后在教育教学中处理一些学生伤害事故指明了道路。希望以后多听听类似的讲座,更好的为以后的工作服务。

法律讲座总结篇4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小学生,是走到的殿堂的梯子。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它教会我们不吸烟;它教会我们不喝酒;它教会我们不打人;它教会我们不小偷小摸。

今天下午第二节课,学校组织了法制讲座活动,我受益匪浅。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吸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____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当场抓获。刘某锒铛入狱。

听了这次讲座,我深刻地明白了不能冲动、不能不懂法、更不能不守法。我国每年有15万左右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不知把多少花季少年送进了少管所、工读学校,或许有人认为,反正未成年人犯了法会从轻处罚而无所谓,但是可曾想到这会使多少父母悲痛欲绝,给多少家庭蒙上了阴影,有的简直是对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呀!我们这个年龄段是最危险的年龄段,易违纪、易上当受骗、易掉以轻心等,若不严格要求自己,学会保护自己,则易造成违法甚至终身遗憾的犯罪行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率明显升高,就是由于我们遇事不冷静,心灵不成熟,判断能力弱,防范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等造成的。

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律讲座总结篇5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小学生,是走到的殿堂的梯子。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它教会我们不吸烟;它教会我们不喝酒;它教会我们不打人;它教会我们不小偷小摸。

今天下午第二节课,学校组织了法制讲座活动,我受益匪浅。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吸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____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当场抓获。刘某锒铛入狱。

听了这次讲座,我深刻地明白了不能冲动、不能不懂法、更不能不守法。我国每年有15万左右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不知把多少花季少年送进了少管所、工读学校,或许有人认为,反正未成年人犯了法会从轻处罚而无所谓,但是可曾想到这会使多少父母悲痛欲绝,给多少家庭蒙上了阴影,有的简直是对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呀!我们这个年龄段是最危险的年龄段,易违纪、易上当受骗、易掉以轻心等,若不严格要求自己,学会保护自己,则易造成违法甚至终身遗憾的犯罪行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率明显升高,就是由于我们遇事不冷静,心灵不成熟,判断能力弱,防范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等造成的。

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律讲座总结篇6

闻名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臵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人之初,性本善。但由于后天所处的环境不同,性格也会变得迥然不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正是学习知识,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学法,用法。学习法律是为了防止自己由于无知而触犯了法律,用法则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让自己受到伤害。多数中学生都希望获得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问题感爱好,但却对法制教育感到困惑。我对本班级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所有学生都希望学法、懂法、用法,但普遍对法制教育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所以我们应该主动地,自觉地去学习法律。其实学习法律的方式很多:可以看法制节目,可以听法律讲座,也可以阅读相关书籍。

总之,只要我们肯去学,就不会不懂法。同学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作为祖国的希望,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学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律讲座总结篇7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从法律角度,认识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

1、事实婚姻(合法有效,但认定标准严格)——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a、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b、双方自愿结婚;c、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区分意义:配偶一方去世后的遗产分配问题(继承?扶助关系?)

2、同居: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在于,未办理婚姻登记、不以夫妻名义生活。

区分意义: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重婚具体形式为: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4、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根据原婚姻法规定,包括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但已废止。不包括患有遗传性精神病、遗传性智能缺陷、遗传畸形人群,但该类人群婚后依法不应生育);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二、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亦即,明确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判断

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与一般同居、通奸不忠行为的区分)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另规定了下述情形(但部分已不适用):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夫妻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部分废止)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如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

除上述情形外,由于感情破裂问题主观因素过强,难以判断,实践中法院操作办法为“二次诉讼”标准。

法律讲座总结篇8

人生碰面临很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怎样决择?在实际生存中,有很多人不能明辨黑白而选错了门路使本身悔恨一生,固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缘故起因,学校为我们构造了一节法制教育课。

这对付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庞大.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陈诉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陈诉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职员,不但云云,他们都是拥有本身美好芳华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报告了本身是怎样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怎样的悔恨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伤.

他们用本身犯的不对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芳华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存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报告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执法意识.遵纪遵法,要学法、懂法、遵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百姓.同时还报告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膏泽.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原理转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付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乃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付我以后的人生门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很多真理和启发,报告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不停受用!

听了今天的陈诉,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法为什么呈上升趋势,重要是他们执法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另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本身应有的权利,什么是本身应尽的任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遵法的紧张意义,不能在社会举动中自发地运用执法知识来范例本身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发执法意识,起首应构造未成年人体系学习执法,多情势构造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执法条文,在社会举动中自发地运用执法知识来范例本身的言行用执法武器与统统违法犯法的征象作斗争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意引导未成年人了解本身的生理和生理特性,调解本身的感情,加强本身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顺应社会上种种环境的考验由于,未成年人正是长身材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靠成人,想独立行止理惩罚一些题目,

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生长,每每分不清黑白,易偏激和坚强使本身的举措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必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团体引导,渐渐进步他们能阐发和去解决题目的能力

下战书,在学校图书馆前我们学校党办室、团委、保卫科配合构造了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陈诉会,听过法官的陈诉和校长的谆谆教诲,我学到了很多执法知识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遵法不去冒犯执法,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服从执法规矩,在社会生存各个领域中,国度都订定了差异的执法制度,

我们都要严格服从例如,同砚之间由于口角而产生辩论,造成打斗打斗的变乱个别同砚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征象等学校的领导凭据这些征象都订定了相应的校规,对付那些违背校规的同砚都赐与了相应的处分我们要依照校规不违背,校内的学生不与社会上的职员有联系,从而克制一些不须要的麻烦

我们是卫生学校的学生,是学习医学知识的,将来在事变岗亭上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我们在照顾护士病人的时间,要认真卖力,端正本身的态度,病人的生命是和我们痛痒相干的在我们事变时,不要擅离职守,不然造成的结果,将会让本身包袱相应的执法责任,同时会给病人及其眷属带来肯定的伤害

从前,我也听说过有关青少年犯法的事例如,在校的学生因受不了来自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去网吧上网打游戏,长期下去,没有资金来源,从而走向了犯法的门路也有的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没有资金也同样走上了犯法的门路如许的案例有很多,都阐明了他们执法知识的缺乏,也报告我们学法、遵法的紧张性

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灼烁,而一旦冒犯了执法,我们不但仅断送了本身的前途,越发伤害了疼爱本身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执法知识,不但掩护本身,也为了掩护他人

法律讲座总结篇9

9月17日下午,屈原镇中心学校邀请司法所所长_X、派出所副所长_X为中心学校近600名师生进行了法制教育讲座。

_X以《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做振兴中华的好少年》为题,从近期发生在学校周边的案例出发,深刻剖析案件犯罪动机和经验教训,教育学生们如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自己,号召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为现实“中国梦”而读书。

_X以《强化安全意识,建设平安校园》为题,从学生身边的小事入手,就道路安全、防盗、防骗、防抢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教给学生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预防与自我保护的方法。并在讲座中开展了道路安全知识竞赛,让同学们在活动中感受、掌握道路安全知识。

此次校园法制安全教育活动,旨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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