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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财预完整版修订稿 预算绩效分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5-15 17:55: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财预完整版修订稿 预算绩效分析,供大家参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财预完整版修订稿 预算绩效分析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办法试行财预完整版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预[2011]43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二、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别见附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1、附2)。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两份)。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书面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财政部考核。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书面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采取一定的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三)先进表彰。财政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本办法从2011年度起执行。

附1: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2: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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