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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级)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5-05 13:45:02

南丰县“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4号)精神,抚州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省唯一的市。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具有南丰特色“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不断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将社会救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健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到贫困群众家中报到制度;积极发展服务型救助,推动“物质+服务”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具有南丰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抚州在全国推进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南丰经验。

二、基本原则

在推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融合,协调发展。坚持把党建工作同社会救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统筹党建一起抓、统筹资源一起用、统筹工作一起推,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中找准定位,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发挥党建工作的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题。针对传统救助方式固化单一,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瓶颈问题,坚持体现原则要求和鼓励探索创新相结合,坚持巩固已有成功做法与总结新鲜经验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载体抓手,积极探索破解办法,使“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提升救助效益。

  (三)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上下联动,由点到面地推动工作,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推广,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用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工作,实现从抓点抓经验到抓面抓实效的转变,力求整体推进、面上突破,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四)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构建既开拓创新,又符合南丰实际的“党建+社会救助”模式,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在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管理制度、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可持续、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投身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着力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类施策的综合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一)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实现精准救助。在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社区—网格(居民区)—楼栋—单元”四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以及“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管理体系。在农村,以每个村民小组为基本网格单元,建立“行政村—网格(村小组)—党员联户”三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把党的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打通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每个网格以村(居)民小组长为“网格长”,广泛吸收村(社区)党员、社区报到党员、片警、村医生、教师、律师、志愿者等各行业工作者为网格员,建立“1个网格长+多个网格员”的基层治理队伍,点对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零距离、多元化、精准式服务。建立网格员帮扶机制。党员全覆盖联系帮扶网格内低保户、贫困户、孤老孤儿、残疾人员、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类型群体,网格员每月至少到联系户家访一次,做到“四个到位”即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位,帮扶党员深入村(社区)和困难群众开展政策宣讲技术服务;家庭情况摸排到位,摸清网格内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致贫原因、收入状况等底数;特殊群体巡视探访到位,对网格内低保户、贫困户、孤老孤儿、残疾人员、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类型群体开展巡视探访;帮扶措施落实到位,按照一户一套方案的要求细化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理清脱贫思路,从根本上推动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建立遇困即扶机制。网格员要加强网格巡查,主动排查需要社会救助的对象,对网格内群众遭遇重大意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的在六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村(社区)党组织,由村党组织视情予以先行救助。建立会议协调机制。村(社区)党组织对“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定期调度,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对网格员搜集到的信息及时研判,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申请及时组织群众评议,确保救助精准高效。

(二)建立完善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困难群众机制,实现高效救助。将低保等社会救助业务审批权限由县下放至乡镇,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社会救助评议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窗口,设置社会救助党员先锋岗;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点,由党员干部担任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协调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事项,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需求及时受理,限期办结,村级社会救助点要公开社会救助流程,设置社会救助公开栏,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升“党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村(社区)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采取低保动态调整保障一批、特困供养保障一批、临时救助帮扶一批等措施,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深入开展“五必到五必访”、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温暖救助。县委组织部要着眼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持续开展“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坚持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驻村开展“结对连心”帮扶工作,实现党员直接联系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全覆盖。推进在职党员村(社区)报到、困难群众家中报到常态化,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现居住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困脱困,为各类组织、各类群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在村(社区)党组织中普遍开展“五必到五必访”(有红白喜事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代办事项必到、有生产问题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困难群众和党员必访)活动,及时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网格员为主体,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和载体,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

(四)探索建立党建信息化服务模式,实现智慧救助。把握“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将智慧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广应用数字民政APP客户端,困难群众通过手机提出救助申请,填报基础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同时,通过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化服务模式,将低保等社会救助业务经办时限从32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3个工作日,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4日至2月28日)。

各乡镇、社区党工委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村(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需要上级推动解决的重难点事项、基层党组织人员构成、办公设施建设等情况,上报村(社区)试点名单。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工作氛围。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全县确定12个乡镇17个行政村和11个城市社区居委会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试点名单附后),各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要按照县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研究提出推行“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各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要认真总结“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验、成效,于2021年11月25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县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判验收,并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

(四)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在试点基础上,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组织各地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对全面推开“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实现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抓好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督导、验收和调研等相关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政策引导。县工信局、县信息中心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信息化建设。各乡镇、社区党工委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推动“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导。“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乡镇、社区党工委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要常态化督促检查试点进展情况,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适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全县“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实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弘扬优良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把工作从墙上落到地上,落到群众心坎上,推动“党建+社会救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一:南丰县2021年各乡镇“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村(社区)名单

 

 

 

 

 

 

 

 

 

附件一

南丰县2021年各乡镇“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村(社区)名单

乡 镇

试 点 村(社区)

琴城镇

水南村

洽湾镇

洽湾村,浆坑村

东坪乡

田溪村、下堡村

莱溪乡

九联村

桑田镇

古城村

太源乡

太源村

太和镇

丹阳村、前坊村

傅坊乡

前村村、梅林村

市山镇

耀里村、包坊村

三溪乡

石邮村

白舍镇

中和村

紫霄镇

洽村村

城市社区党工委

人民路社区、解放路社区、新建路社区、建设路社区、仓山路社区、桔都东路社区、桔都西路社区、琴台路社区、琴湖路社区、沿江路社区、国安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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